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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工品库房的修建标准
仓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1.炸药库设置要符合爆破物品管理安全规定,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管理要求和安全标准建设,并设专人看守。火工品库包括炸药库、雷管库、发放室的和看守房,按安全要求呈三角形布置,雷管、炸药分开存放,相距超过30米,专人看管,出入仓库严格手续。
2.仓库门窗要牢固,窗有钢筋,门朝外,并上锁。
3.火工品库四周设置高2.5m的防护墙,墙顶拉设不低于1m的铁丝网,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有警示标牌或警示文字。
4.值班室必须有红外报警装置、电话,挂“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警卫看守制度”、“保管员职责”、“押运员职责”、“领料员职责”牌(0.8m×0.55m)。
5.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各配2个灭火器,2把铁锹挂于墙1.5米高处,并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的性能和有效使用日期进行检查。两库各设避雷针一支,防火沙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
6.库房采用防爆灯具,电线用硬管防护,禁止安插头和在铁质容器内存放雷管。
7.警示文字:“仓库重地,严禁烟火”、“内有警犬,注意安全”、“森林地带,注意防火”、“进入库区,请关闭手机”,可制作标牌挂铁丝网或统一写在围墙上。
8.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制度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9.火工品验收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并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
二、火工品库房的安全管理
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
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
5.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
7.围墙外15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
8.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
9.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爆专用电话。
10.若库房报警器失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立即安排电工检修。
11.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三、火工品库房岗位安全责任制
1.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公安机关对民爆物品管理各项规定,及本矿对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的人担任。
3.认真做好库区安全防范工作,即“三防”(人防、仪防、犬防)。
4.认真做好当天炸药、雷管入库、出库、清退的帐目明细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准确无误。
5.做好发放、清退雷管编码登记,开好各班组炸药、雷管入井清点单。
6.保管员必须经常对库区、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炸药库存放的炸药,堆放整齐,平稳。雷管库存放的雷管必须进保险柜)。
7.保管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管,双人双锁工作。
8.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严防爆炸物品被盗,及不法分子破坏。
9.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闲窜、借宿,及领用人员带烟火、矿灯进入库区。
10.保持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及时了解各区队、班组火工品领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因工作失职,导致火工品被盗,及库存数量与帐目明细不符,立即停职检查,查明原因,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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